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19 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执行时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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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含在不同用人单位)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且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纳了失业保险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本次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地方特产2023-10-24 16:49:41未知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1〕19 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执行时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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