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医疗救助政策救助范围(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地方特产2022-10-04 01:45:02未知

湘潭市医疗救助政策救助范围(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统一规范了全省医疗救助政策,明确医疗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救助范围

  《办法》对救助对象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均进行了明确。

  参保资助上,对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二类救助对象(不含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

  住院医疗救助方面,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其中——

  ◆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

  ◆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

  门诊医疗救助方面,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门诊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达到救助标准以上部分的金额,按一定比例救助。其中,特殊疾病门诊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

  ◆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

  ◆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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