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程度分档发放;县级行政区域内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人均补差标准。
差额发放的地方,常补对象按照保障标准实行全额救助,非常补对象实行差额救助。差额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分档发放的地方,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办法,维护区域内救助公平。
二、发放时间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确认意见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从确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当月计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每月10日前直接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账户。
温馨提示: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季发放,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户。对确认日期在本季度首月10日之后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从确认当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