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材料一览
一、申请材料
1.《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点击下载
2.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
3.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非公积金缴存人,由其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个人自愿缴存的,认定缴存基数为其月收入);
4.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及银行转账或存现凭证;
6.家庭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和房产交易信息证明((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免提交;纸质版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
7.提供国家政务平台查询的公积金贷款页面截图;
8.个人征信报告(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
9.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契税发票、售房人房地产权证、售房人收款账号;
10.使用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提供生育登记凭证等符合多孩政策的材料;
11.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5.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内提出申请;
三、限制贷款情况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记入公积金中心不良信用系统,且未全额退款的或已全额退款但自全额退款之日起未满失信惩戒期限(5年)的;
2.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记入公积金中心不良信用系统,自记入之日(未放款)或该笔贷款结清之日(已放款)起失信惩戒期限(5年)的;
3.公积金贷款存在累计逾期12期及以上或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记录记入公积金中心不良信用系统,且自该笔贷款结清之日起未满失信惩戒期限(5年)的;
4.近5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被法院强制执行,记入公积金中心不良信息系统的。
6.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
7.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