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机关及地址
1、处罚机关:永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永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虎山治超点(105国道1606KM+200M),联系电话:0792—3116099。
2、处罚机关: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虬津中队,联系电话:0792—3110099。
二、行驶车辆超限标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