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暖费价格
1、按建筑面积计收价格:非居民采暖费为34.5元/㎡;居民采暖费为23元/㎡。
按热量表计收价格:非居民采暖费为89.61元/吉焦;居民采暖费为(两部制价格)基本价格6.9元/㎡(建筑面积);计量价格为41.82元/吉焦,执行烟价【2015】94号文件规定。
2、协议供热:单元交费率统计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若单元交纳热费户数未达到50%,而要求供热的热用户需多缴纳20%的热损耗费;若私自将暖气片改造成地暖或接入室内中央空调系统,且不同意恢复原样而要求供热的热用户需多交纳20%的热损耗费,执行烟价 【2011】103号文件和《山东省供热条例》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3、超高用热:房屋层高超过3米时,每增加0.3米加收10%的热费,执行烟建办【1997】95号文件。
4、供冷费:以合同方式约定,暂按建筑面积计收价格20元/㎡,暂按热量表计收价格0.91元/kwh。
5、管网调试费:50/次,执行烟价【2007】51号文件。
6、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加收0.3‰,参照烟价函【2008】11号文件。
7、其它:锁闭阀费80元/个,执行市场调节价;热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执行《山东省供热条例》。
二、供热配套费、改造费价格
配套费:按建筑面积52元/㎡收取,执行烟政发【2004】86号文件;
单元立管费:按建筑面积20元/㎡收取,执行烟政发【2013】18号文件。
行业监督电话:5521652 价格监督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