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64号令)、《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三、所需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交车主《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必须本人办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3)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机动车在抵押登记期间,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