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资金条件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用于经营烟草制品的流动资金额应不低于1个订货周期正常销量所需资金。
二、经营场所条件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场所必须为合法建设的固定建筑,不得为流动性和季节性摊、点、车、棚、亭及类似场所;
2.经营场所必须与住所相独立,表现为专门进出、独立空间,不得与住所连体、相通及存在类似情形;
3.经营者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使用权;
4.将住宅或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