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地方特产2022-10-07 11:49:16佚名

潍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证条件

  1、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4、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联建时,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其上方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有人员留宿。

  5、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6、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8、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实行专店、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至少配备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水、水桶、消防锹及消防沙等必要的应急器材)。

  1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内不得吸烟、生火,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设有生活设施,不得住人。零售场所电器、线路要达到防爆要求,严禁有明火。

  1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学校、幼儿园、车站、医院、养老机构、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站、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和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1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购销管理和储存保管等各项规章制度。

  14、符合《潍坊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范化星级管理办法(试行)》(潍安监字[2014]35号)要求,达到二星级以上管理标准。

  1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场所  ,零售店  ,不应  ,易燃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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