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三投靠落户办理全指南
【城镇居民之间“三投靠”落户】
1、事项名称:外埠居民投靠配偶落户
设定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公通〔2009〕298号)、《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7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已取得结婚登记证书的。征得落户地房主、户主同意。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1.被投靠人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3.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2、事项名称:外埠居民投靠子女落户
设定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公通〔2009〕298号)、《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7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父母投靠子女的(包含再婚家庭),征得户主、房主同意。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1.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2、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体现的无需提供);5. 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3、事项名称:外埠居民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设定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公通〔2009〕298号)、《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7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子女投靠父母的(包含再婚家庭),征得户主、房主同意。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1.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体现的无需提供);5. 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农村居民之间“三投靠”落户】
1、事项名称:外埠居民投靠配偶落户
设定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公通〔2009〕298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沈公发[2016]8号)、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7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已取得结婚登记证书的,征得房主、户主同意。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被投靠人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迁入证明、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4.落户地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2、事项名称:外埠居民投靠子女落户
设定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公通〔2009〕298号)、《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7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父母投靠子女的(包含再婚家庭),征得房主、户主同意。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5.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迁入证明、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6.落户地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3、事项名称:外埠居民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设定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沈阳经济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公通〔2009〕298号)、《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17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子女投靠父母的(包含再婚家庭),征得房主、户主同意。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1.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5.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迁入证明、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6.落户地户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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