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沈阳新生儿落户办理指南
一、新生婴儿出生落户
事项名称:新生婴儿出生落户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公安部第2号令)、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关于下放户口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和减少审核材料的通知》沈公社〔2018〕109号、《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29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新出生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现役军官或女士官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军人注销户口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不是户主的提供户主身份证(或户主在《办理户口登记申请表》签字。)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符合“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户”条件的,还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新生婴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3.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时到派出所签字确认。
备注:1.如提供的同一份材料中,有《军官证》和《军人身份证》两个编号的证明材料时,无法确认同一人的情况下,需提供《军官证》与《军人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
2、新生婴儿出生落户,持96年以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防伪识别卡可以核验的,婚后出生超五周岁、超一周岁、不满一周岁,派出所即办;非婚生持《出生医学证明》随母亲落户,派出所即办;非婚生持《出生医学证明》做亲子鉴定随父亲落户,派出所即办。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二、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
事项名称:国外出生婴儿回国落户
设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第六局第三局关于我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有关手续的通知》 (公境会[199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事》 (公境会[1997]24号)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 (国侨发 [2009] 5号)《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华侨来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侨办发 [2013] 82号) 、《关于下发户口项目手续及申请书的通知》沈公社[20181129号、《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
受理条件:我市居民在国外出生子女回国内落户
承诺时限:即办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母居民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
2.婴儿出生国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应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4.父母不是户主的,提供户主身份证或户主在《办理户口登记申请表》签字。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非婚生育随其中一方落户的,只需提供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非婚生育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新生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时到派出所签字确认。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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