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现在实行一票征缴,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流程未本单位职工办理。
参保范围:
1)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5)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
办理条件:
经工商局或相关主管单位批准依法成立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在成立30日内或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30日内或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30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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