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领取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目前执行标准:
1)市本级和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
每人每月1557元
2)九县(沂南、郯城、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菖南、蒙阴、临沭)
每人每月1395元。
领取期限: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延发期限: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延发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延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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