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周村最新离婚登记流程: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初审,证件材料齐全者,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冷静期。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3、登记发证期。
自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为登记发证期(登记发证期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登记发证期的最后一日)。
登记发证期内,双方当事人持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超出登记发证期未申请登记发证的,如再次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计算冷静期和登记发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