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电话:
0533-2326166
预约时间段:
上午8:30-9:30、9:30-10:30、10:30-11:30;
下午13:30-14:30、14:30-15:30、15:30-16:30
注意:超过预约时间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需重新预约办理。
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一、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
二、1、户口本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要清晰可辨,不能出现空白或者严重错行,要完全与身份证上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2、整个户口本上“户主姓名栏”要统一,“婚姻状况”栏要符合《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不要出现“未成年”、“未说明”等字样。
3、证件丢失或者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4、婚姻状况是离婚的需要带相应的离婚证件(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生效证明)),婚姻状况是丧偶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需改成“丧偶”。
5、结婚登记所需照片要求:男左女右(面向镜头)、红色背景、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3张。注:照片不能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