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后待岗或失业的退役士兵解决方案:
一、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1. 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
由当地政府督促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并落实相关待遇;
2. 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
(1)区县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落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2)市属以上企业的退役士兵由民政、编办、人社、财政协商解决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3. 要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
可等单位情况好转后上岗,待岗期间,由区县政府督促其所在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
二、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
1.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2. 拖欠工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予以清偿。
3. 本人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安排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三、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
在个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四、对符合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条件:
按照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