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面积有多大呢?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源相对集中,单个项目房源不少于30套(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户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少于所申报项目总套数的70%。
建设方式
主要利用市域内具备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到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闲房屋进行新建、改建和改造,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用地新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不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确需设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改建、改造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最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8年,不允许提前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