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地方特产2022-10-12 03:22:57未知

泰安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港澳台居民: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华侨、外国人:本人有效护照、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需要翻译的材料(华侨、外国人):

  1、护照个人信息页(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同时需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文标签: ,户口簿  ,当事人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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