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落户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落户
办理材料:①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③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或单位接收证明,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④亲属关系凭证(限随迁人员)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