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军人退伍转业落户办理(泰安市退役士兵安置)

地方特产2022-10-12 08:22:39未知

泰安军人退伍转业落户办理(泰安市退役士兵安置)

  退伍转业落户

  1.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落户

  办理材料:①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或复员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以及退役证件; 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③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或单位接收证明,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属回原籍落户材料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结,属异地安置落户的,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落户。

本文标签: ,派出所  ,士官  ,义务兵  ,户口簿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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