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及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温州市全民医疗保障办法》(温政办〔2022〕86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2025年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1、城乡居民医保按每人1890元/年确定,其中个人缴纳630元,财政补助1260元;
2、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学生医保按每人220元/年确定,其中个人缴纳70元,财政补助150元;
3、市区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费按每人90元/年确定,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60元,与基本医保合并征缴。
拓展: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通知》要求各省,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对连续参保人员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并严格执行。
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大大高于个人缴费的400元。
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并使用零报销奖励额度,虽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但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
对于连续参保激励,即使居民参保人断保,虽然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一直保留。
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连续参保人员可获得更高保障,也从根本上更好地维护全体参保人利益,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