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865号(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材料:
行驶证、驾驶证、通行时间线路等(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等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机动车需要通行禁区的,应当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禁区通行证,办理时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以及申请通行的线路、时间、联系电话等。
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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