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
一、事项名称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本地业务)
二、服务对象
参保职工。
三、政策依据
《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政发〔2008〕10号)、
《威海市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威劳发〔2008〕36号)。
四、办理条件
参保缴费并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
五、申办材料
无。
六、办理方式
参保职工在参保地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结算。
七、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社会保障卡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符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规定的费用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监督电话
市直5282876;环翠区5230919;经区5980038;高区5680303;临港区5581892;文登3793739;荣成7595936;乳山663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