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补贴对象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和退役军人,补贴标准是每人10000元。
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创业所在地的旗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二)资料审核
旗县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正常运营时间、是否首次创业等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内对比查询。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旗县区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区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企业账户。
(四)备案
各旗县区按规定完成审核审批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审核审批资料复印件1份送达至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线上办理:呼和浩特智慧就业服务云网站(http://jy.12333k.cn: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