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元以下;
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0.2万元以下;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
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8万元以下的家庭,且符合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从未享受过政府公租房或购房优惠的,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二、外来务工人员:
1.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元以下;
2.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0.2万元以下;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
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4256元以下;
四、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人员、公交司机: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256元以下;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