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允许就业单位采取团租的方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蓬江区、江海区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会区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分类解决。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申请及房源情况,必要时可在市区范围统筹调剂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与其签订有效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不予续租,承租人须按规定腾退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