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行政村(居)登记的审批条件为:各区范围内的各行政村(居)委员会
二、所需材料
1、 登记资料的:
1 - 1、 区人民政府或镇(街)政府批准成立村(居)的批文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退回)
1 -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退回)
1 - 3、 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退回);(4)缴费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印鉴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退回)
2、 资料变更的:村居申办人根据变更的内容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2 - 1、 变更名称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资料的证明、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退回)
2 - 2、 变更法人的提供新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退回)
2 - 3、 变更缴费账户的提供新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印鉴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退回)
三、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复核、审批。
四、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