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09]262号)之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申报参保/停保申报的审批条件为:
(一)参保人申报参保1.年满16周岁,具有顺德区户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自愿参加新农保;2.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
(二)参保停保申报参保人发生死亡、出国定居、户籍迁出市外或在顺德区参加大社保等情况。
二、所需材料
1、 申报参保-属于村居征收的,村居申办人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 - 1、 填写好的《佛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纸质版
1 - 2、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1 - 3、 参保人户口簿复印件
2、 申报参保-属于个人征收的,参保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2 -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 2、 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2 - 3、 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储蓄卡)复印件
3、 申报停保
3 - 1、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 3、 《佛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
3 - 4、 属于死亡停保的须由亲属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三、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经办、复核、审批。
四、网上办理流程
访问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六、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七、地址:
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