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论年龄大小,均可以申请去香港或澳门定居(不包括继子女、养子女)
1、经港澳有关部门确认,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上载明出生地为香港或澳门;
2、父或母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时已满七年;
3、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定居住满七年,后因各种原因回内地定居或重返香港或澳门定居;
4、父或母持有效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在申请人出生时,父或母也持有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永久居留证。
二、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资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0mm×30mm)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白色、粉红色申请表各一份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白色、蓝色申请表各一份,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两张。
2、申请人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由住址页印至空白页)复印件两份。
3、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结婚证复印件两份(父母已故的提供已故证明或其他能证实出生时父或母已经是港澳永久性居民的证明资料)。
4、兄弟姐妹(不论现居何地)出生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注:
1、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受理时须面见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并交验全部原件。
2、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根据申请情况不同,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确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3、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隐瞒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按出入境管理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温馨提示
办理地点:大良新城区德民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出入境管理大队,咨询投诉电话:0757-22835300。
网络咨询:广东省出入境政务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