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佛山市顺德区停留,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的,可申请签证延期或者换发签证。
二、申请方式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应在原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前7天由本人亲自到我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
在下列情形中的可以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受理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1号窗口,咨询电话:0757-22835252)
四、申请材料
(一)据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40 x 30mm)及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一张;
(三)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游证件身份页、现持有效签证、证件及本人入境章所在页的复印件;
(四)居住地派出所或者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完整并确保所留电话畅通,有邀请单位的,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统一要求A4纸规格,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校对。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酒店出具的住宿登记表统一要求采取治安旅业系统内容抓屏打印并加盖酒店前台公章。
4、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委托书(或接待单位公函)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须代为申请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县级或二甲甲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