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返还条件
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返还比例
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劳务派遣单位申领稳岗返还资金的,应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返还时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是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执行,享受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足额缴费应满12个月。
二是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把握。
三是参保企业裁员率按2023年度该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之比确定。
四是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四川人社,链接,https://rst.sc.gov.cn/rst/xzgfxwj/2024/7/3/a0023a9d462a434b8fd6fe431a1462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