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农业户口不可以直接申请上海廉租房。廉租住房是上海市租购并举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兜底性、基础性政策品种,保障范围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有对农业户口居民申请规定,详见↓↓
农转非人员的申请规定
原为本市农业户口居民,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登记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后,其在本市以及提出申请时的城镇常住户口年限可以与农业户口年限累计计算。
拓展阅读: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连续满1年;
(三)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0元(含504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440元(含5544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
(五)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可以单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