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条件
凡当年参加宜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职工,经宜兴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治疗,符合八类大病或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医保统筹支付部分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可申请在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
(二)救助标准
符合八类大病申报条件或非上述八类大病但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医保统筹支付部分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参保职工,按医保统筹支付部分的6%给予救助金,最高限额不超过1万元。
患病职工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医保统筹支付费用在10万—15万元(含)的,增加发放特殊救助金5000元;15万以上的增加发放特殊救助金1万元。
(同一病种,大病救助金和特殊救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