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责任范围
疾病住院治疗、门诊特殊病治疗(参照市医保部门认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范围)、工伤和生育。
(二)保障标准
对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一个保障年度给予一次性工会慰问金200元;医疗互助金按照参保职工一个保障年度住院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部分的10%比例给付(“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以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凭证或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为依据)。
对因生育住院的参保职工,一个保障年度给予一次性工会慰问金200元。
对因工伤住院的参保职工,一个保障年度给予一次性工会慰问金200元;对于因工死亡的参保职工,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慰问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