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
办理主体: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条件:
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
4、不动产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发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首本证不收费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工作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宗批量件的办理,视办理件数增加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