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高邮住房补贴申请指南(2020高邮民政局)

地方特产2022-10-18 11:31:15佚名

2022高邮住房补贴申请指南(2020高邮民政局)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证券、电讯、供电等企业除外)。

  二、申报项目

  1、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

  三、申报条件和补贴内容

  (一)租房补贴

  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申报租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职类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范围企业从高邮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2)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4)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高层次创业类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来邮创业;

  (2)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3)具有博士学位。

  3、高层次创新类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范围企业从高邮市行政区域外引进;

  (2)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扬州市人才项目资助;

  (3)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二)购房补贴

  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在高邮范围内首次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申报购房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职类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从高邮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2)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高层次创业类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来邮创业;

  (2)为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3)具有博士学位。

  3、高层次创新类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从高邮市行政区域外引进;

  (2)在我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省、扬州市人才项目资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

  (3)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一)租房补贴申报材料

  1、全职类博士、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

  (1)新申报人员填写《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附件1);再次申报人员填写《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含学信网证明)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批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批文复印件,企业需加盖公章;

  (4)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全职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还需提供《房屋权属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租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无房证明等。

  2、全职类本科人才及高层次创业类、创新类人才

  (1)《高邮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附件3);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保障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获批人才项目文件或证书等)复印件;

  (4)申请人劳动合同或个人出资及股权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或人才聘用协议书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或个人纳税证明;

  (7)《房屋权属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租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无房证明。

  (二)购房补贴申报材料

  (1)《高邮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保障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获批人才项目文件或证书等);

  (4)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申请人才房”特定字样;

  (5)住房公积金记录(创新类人才除外);

  (6)全职类还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劳动合同;高层次创业类人才还需提供个人出资及股权证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高层次创新类还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人才聘用(合作)协议书;

  (7)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个人申请购房补贴承诺书(附件5)。

  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5日。

  附件:

  附件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

  附件2-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再次申报表

  附件3-高邮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表

  附件4-高邮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

  附件5-个人承诺书

  附件6-相关口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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