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的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具有郫都区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且持有有效的郫都区核(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资助时限>>
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资助,至其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月数累计达到180个月为止。
可享受资助月数=180个月-实际缴费月数。
实际缴费月数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月数之和,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和重复缴费月数。
三、参保资助及待遇享受>>
(一)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实际缴费月数不足180个月的,可以按个体身份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任意档次,政府每年对参保重度残疾人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档的60%予以资助;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按个人缴费金额的60%予以资助。
(二)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实际缴费月数不足180个月或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自愿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资助。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为个体参保任意档次,政府每年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档的60%予以资助;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按个人缴费金额的60%予以资助。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一次性按任意档次趸缴至满15年,政府按个人缴费金额的60%予以资助。
成都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规定以社保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如国家、省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助流程>>
符合资助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政府对其缴费进行资助。
( 一)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可根据社保核定及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税务部门确定的缴费渠道进行个人全额缴费。
(二)资助申请。缴费后,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每年在规定时间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残联自愿申请“重度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的重度残疾人需在到 (超)龄参保当月向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残疾人(或由其监护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填报《成都市郫都区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申请审批表》。
街道(镇)残联受理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区残联审批。
(三)参保资助。经逐级审核程序后,区残联通过“一卡通” 向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政府资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一次性)趸缴的重度残疾人申请当月发放补贴,若发放不到位的次月补发。
重度残疾人须按年向残联提出参保缴费资助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当年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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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Gl4YXzMxpWYC4PFiCmp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