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2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用途:
临时身份证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民在住宿、就业、升学等需要使用身份证件的事项中,均可使用临时身份证作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