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3.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5.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宿迁各区县市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自公民提交《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2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收取工本费10元。
温馨提示:
1.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2.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3.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4.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5.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