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鄂籍人才回流补贴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申请人填写《江夏区鄂籍人才回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2、材料初审。申请人自行提交至所在单位的所在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管委会)3个工作日内对人才和企业的信息、属地、在岗情况等进行真实性核验。核验通过盖章确认后报区人社局初审,区人社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联合评审会。
3、受理评审。受理部门组织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科经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进行联合评审,根据人才提供的信息材料、业绩水平等确定评审通过名单。
4、公示拨付。受理部门根椐审核评审结果在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受理部门与入选人才签订补贴协议,并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后,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
奖励标准和方式:
(1)奖励标准:每人5万元。
(2)拨付对象:回流补贴拨付对象为人才本人。
(3)拨付方式:第一年1万,后两年每年2万,申请人需每年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汇报工作成果及进展,并经所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盖章,资金拨付与成果提交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