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6 15:06:53未知

厦门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指南

  厦门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放弃鉴定)

  备注:市属用人单位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区属用人单位的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以工伤认定书载明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准)

  二、办理材料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份,原件)

  2.被供养人的身份证件及户口簿(或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或属近亲属户口簿无法证明的,需提供公证书(一份,原件)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或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一份,原件)

  4.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或签署《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一份,原件)

  5.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原件)

  6.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一份,原件)

  7.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一份,原件)

  8.工亡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9.死亡材料(一份,原件)

  三、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在6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审查通过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四、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

  其余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本文标签: ,原件  ,养人  ,工伤  ,工伤保险  ,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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