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外户籍居民可在我省出入境窗口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护照单独加注,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业务,申请材料与其户籍地一致。
2、持有我省签发有效居住证的省外户籍居民,可在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出国(境)证件,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3、我省户籍居民的省外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居民户籍所在地申请出国(境)证件(申请赴港澳台定居、商务、个人旅游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在石家庄市就业、就学的外省户籍居民可在石家庄市申请往来台湾签注。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就业人员还应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石家庄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应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加盖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