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内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7个工作日;赴港澳台再次签注窗口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赴港澳台旅游自助签注为立等可取。
2、申请前往港澳定居办理时限按有关规定时限办理。
3、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20日,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4、对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紧急事由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证件办理时限为2-3个工作日。
5、证件领取方式:
(1)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时间持《受理通知书》到受理机关领取;
(2)申请人在受理后办理邮政速递;
(3)加急证件申请人可持《受理通知书》到省厅领取。
6、监督电话:国家移民管理局 010-66265110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0311-6699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