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宜昌市旧改办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可在市住建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
即日起,全市各老旧小区所在地街道、社区,面向社会公开受理老旧小区改造报名工作。凡符合改造条件、居民改造意愿比较强烈的小区,小区业委会可按照规定流程报名申请改造。
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0日—6月10日
申报范围
宜昌市城区及各县市(城关镇)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5年底以前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可纳入实施范围,但不得超过申报总量的15%(按户数计算)。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申报流程
一、调查摸底
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指导下,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收集小区基本情况和居民改造意愿;二、明确事项
就拆除违章建筑、出资参与改造、后期管理方式等事项予以明确,填写《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意见收集表》,汇总形成《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现状调查表》;三、征求意见
就改造事项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原则上经小区“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双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宜昌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请表》。四、初审上报
各街办(城关镇)会同社区按照“有条件申报、竞争性入围、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的原则进行商议,确定申请改造的小区名单,并于5月18日前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审核。五、审核汇总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结合年度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及财政资金承受能力,确定2022年度项目改造计划,组织完成实地踏勘、范围划定、方案制定、资金测算,制定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长效管理方案、填报中央财政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和基本情况表,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6月1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审核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