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五)下列收入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护理费,义务兵的优待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因工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见义勇为奖金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金
7.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和灾后重建救助金
8.独生子女费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9.其他经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宜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