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参保对象及范围
参保范围和对象
凡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集体参保面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
一个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须100%参保。
医疗互助保障办理时间&方法
①已建工会基层单位
集中参保办理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②退休人员
自助参保方式:
可在“甬工惠”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医疗互保—退休参保”模块中,自助完成线上参保缴费,参保系统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开放
线下参保方式:
由各镇街和村、社区结合实际,在集中参保结束日期前自行安排参保时间,参保结束后由社区(村)工会统一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政策来源:宁波工会网,原文https://nbgh.gov.cn/zghcms/hztzgg/12522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