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规定:对于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除特殊工种按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提前退休的年限不超过5年,不减发基本养老金外,其他类型的提前退休人员每提前1年基本养老金减发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
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