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护照加注是不需要额外进行收费的。具体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普通护照持有人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2)普通护照持有人在办理普通护照后,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
二、办理材料
2*近期免冠照片
3*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5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7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8监护人的委托书
9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10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11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12定居国外的证明
注:带*为必需材料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下午:15:00-18:00)
2、办理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区1-3号出入境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3、交通指引
101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四、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工作日: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