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政策适用条件一览

地方特产2022-10-24 16:24:15佚名

潍坊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政策适用条件一览

  潍坊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政策

  适用条件:

  1.重点群体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已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需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或打印“失业登记凭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2.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需持有以下4个证件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3.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需人社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此优惠政策无需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只需申报即可享受。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此优惠政策无需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只需申报即可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本文标签: ,的人  ,部门  ,就业服务  ,群体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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