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
家庭收入指该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刚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
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
核算方式:
1. 转移性收入和转移性支出有实际发生数额凭证的:
以凭证数额计算
2. 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
按实际所得计算
3. 赡养(抚养、扶养)费:
原则上按赡养(抚养、扶养)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或被赡养(抚养、抚养)对象实际获得的数额计算;无法律文书规定的,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可支配收入扣除户籍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后的10%计算。
注: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不核算赡养(抚养、扶养)费。
4. 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计算方法:在领取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中扣除领取之日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将结余部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口进行分摊,计算出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应当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注:如果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的结余部分为零或负数,则一次性补偿金不再计入家庭收入。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补偿金提前用完的,按家庭实际情况核定。
5. 房屋拆迁领取的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偿费:
计算方法:领取的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偿费扣除确需购买安置住房的部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必要的搬迁,普通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部分后,结余部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注:如果扣除确需购买安置住房的部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必要的搬迁、普通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部分后结余部分为零或者负数,则不计入家庭收入。因病、因灾或保障标准提高等特殊情况将补偿费提前用完的,按家庭实际情况核定。